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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DOC 40页)

所属分类:
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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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DOC 40页)内容简介

目录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1

 

 

 

内容摘要
1 范围
1.1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实现物业服务规范的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活动。包括基本要求,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绿化养护和管理、保洁服务、公共秩序维护等内容。
1.3 本规范将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水平分为五级,一级为最高标准,五级标准为最低标准,每一级标准高于且包含相应低一级的标准。
1.4 本规范为推荐性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自愿采用,但本规范一经采用,并经物业服务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物业服务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1.5 本规范分类、分项、分级的表述各物业服务技术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以供物业服务双方当事人分类、分项、分级采用。
1.6 物业服务收费和服务的内容标准应达到质价相符的平衡标准。
1.7 本规范中涉及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维护、养护责任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其维修养护和管理为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不包括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作。
1.8 采用本规范的物业服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吉林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2.1 普通住宅物业的范围
普通住宅物业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棚改回迁房、廉租住房等,区别于独栋别墅等高档住宅物业。
2.2 物业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受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委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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