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市场营销 >> 业务管理 >> 资料信息

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业务指南(doc 48页)

所属分类:
业务管理
文件大小:
155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深交所,中小企业,债券业务,业务指南
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业务指南(doc 48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 私募债券” ),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第三条 发行人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 人。
第四条 发行人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制定偿债保障等投资者保护措施,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发行人应当保证发行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私募债券应由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为私募债券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条 私募债券在本所进行转让的,在发行前应当向本所备案。本所接受备案并不表明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七条 本所为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和转让提供服务,并实施自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