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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口销售管理及记录管理知识规定(PPT 33页)

所属分类:
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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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口销售管理及记录管理知识规定(PPT 33页)内容简介

食品进口销售管理及记录管理知识规定(PPT 33页)目录:

一、总则
二、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
三、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四、监督管理

 

食品进口销售管理及记录管理知识规定(PPT 33页)简介:

职责: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负责公布和调整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名单。
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的受理、备案资料信息审核,以及在食品进口时对进出口商备案信息的核查等工作。

1.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通过登录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端,提交备案申请表 。
2.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通过系统提交备案信息后,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核备案,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和查询编号,凭备案编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
3.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进行修改。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备案。
4.国家质检总局对完整提供备案信息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予以备案。备案管理系统生成备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单,并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网站公布。
各分支机构可在系统正式运行后在总局网站查询有关名单,或者登录备案管理系统的局端查询有关名单。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1.进口食品收货人,指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与外方签订贸易合同的实际收货人,其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2.备案申请材料的初审:由各分支机构负责收货人备案申请纸质材料的初审。(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分支机构留存备查,一份交由食品处进行复审。)初审合格后,要求收货人登录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端填写提交电子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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