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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机构合作管理及业务管理调研报告(DOC 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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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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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管理,业务管理,管理调研报告
私募机构合作管理及业务管理调研报告(DOC 77页)内容简介

私募机构合作管理及业务管理调研报告(DOC 77页)目录:

第一章  私募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第二章  2010私募投资市场发展分析
第三章  银行与私募机构合作业务分析
第四章  银行同业私募业务案例分析
第五章  银行与私募机构合作业务建议

 


私募机构合作管理及业务管理调研报告(DOC 77页)简介:

一、私募基金
1.私募基金定义及分类
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黄金投资基金(标的为黄金)、FOF fund of fund(基金投资基金,标的为PE与VC基金)、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产投资基金,标的为房地产)、TOT trust of trust(信托投资基金,标的为信托产品)、对冲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标的为套利空间)、股权投资基金(标的为公司股权)等等;以上这么多的基金形态,很多都是西方国家有,而在中国却只有此类概念并无实体。
“私募基金”这一概念在当今的金融经济领域被广泛使用,但在国外一些国家的法典和大辞典中都没有相应的词汇和定义,可见到目前为止“私募基金”在各国都还不是一个法定的规范概念。通常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指一种针对少数投资者而私下(非公开)地募集资金并成立运作的投资基金,它是通过向特定投资者、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按投资方和管理方协商回报进行投资理财的基金产品,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或“地下基金”;我们通常所讲的“私募”或“私募机构”就是指私募基金。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吴英。
私募基金在国际上的快速发展,证明了其顽强的生命力。这与私募基金相对于公募基金的优势不无关系。同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有以下特点:
(1)由于私募基金是向少数特定对象募集的,因此其投资目标可能会更有针对性,更能满足客户特殊的投资要求。如在美国,对冲基金对参与者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若以个人名义参加,最近两年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义参加,家庭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若以机构名义参加,其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而且对参与人数也有相应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针对性较强的投资目标,它更像为中产阶级投资者量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
(2)政府对私募基金的监管相对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式更加灵活。
(3)私募基金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样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因此其投资更具隐蔽性,受市场追踪的可能性较小,投资收益可能会更高。
此外,私募基金内部治理结构也有较大特点。私募基金一般实行合伙人制,能有效降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下的委托代理风险。合伙制的私募基金是由有限合伙人与一般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委托人)是真正的出资人,一般合伙人由投资专家组成,投入的主要是人力资本及少量现金。收益分配上是有限合伙人也获得较大部分。而投资失败,一般合伙人的出资将首先受到损失。这就形成以下局面,一方面,丰厚的投资收益分配成为激励一般合伙人的巨大动力;另一方面,对一般合伙人而言,首先承担损失的责任可约束其道德风险,这样委托代理风险大为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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