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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业务管理简介及相关管理知识政策(PPT 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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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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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业务管理简介及相关管理知识政策(PPT 46页)内容简介

个人账户业务管理简介及相关管理知识政策(PPT 46页)目录:

一、养老、医疗个人账户的简述
二、社会保障卡的管理
三、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审核
四、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
五、异地人员备案管理

 


个人账户业务管理简介及相关管理知识政策(PPT 46页)简介: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个人账户建账:
济政发【1996】4号文件精神
自1996年1月起,济南市为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个人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账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为11%,2006年4月调整为8%。
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的唯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账户。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的组成
1、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收入的2%缴纳的部分;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用人单位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
3、按规定计算的利息(一是上年末滚存金额计算的利息 二是当年个人帐户记入额计算的利息。每年的12月31日计息);
4、个人账户过渡性补助部分(补充保险)。

《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第十九条 规定:
1、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女满25年、男满30年
2、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月社会在岗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补足前,个人账户金可以继续使用,但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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