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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管理及业务管理知识规范(DOC 42页)

所属分类:
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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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房屋租赁管理,业务管理知识
房屋租赁管理及业务管理知识规范(DOC 42页)内容简介

房屋租赁管理及业务管理知识规范(DOC 42页)目录:

第一章  租赁合同办理
第二章  租赁合同变更办理
第三章  租赁合同终止办理
第四章  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业务
第五章  租赁纠纷管理
第六章  空白租赁凭证管理

 

房屋租赁管理及业务管理知识规范(DOC 42页)简介:

出租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具体是:
(1)符合办理合同登记条件的材料包括:
①房地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②具有正当理由尚未办理房地产权登记但能够证明其产权的建筑许可证(以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若许可证法定用途不明的,还需提供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能够证明其法定用途的材料)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材料(加盖建设主管部门印章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回执);
③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并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书;
④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有查档部门盖章,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⑥抵押贷款合同(未注明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使用用途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⑦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书(房屋具体信息未明的,需提供判决书所依据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原件);
⑧合作建房需提供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⑨改变房屋原使用功能的,还应提供经行政主管机关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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