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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客房服务员管理职业技能标准(DOC 7页)

所属分类:
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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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客房服务员管理职业技能标准(DOC 7页)内容简介

主要目录:
一、职业概况
二、基本要求
三、工作要求
四、比重表
主要内容:
1.1 职业名称
     客房服务员。
1.2职业定义
在饭店、宾馆、旅游客船等场所清洁和整理客房,并提供客房服务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获取、理解外界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具有一定的计算能力;具有良好的动作协调性。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师进行,技能操作在标准客房或模拟场所进行。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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