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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品价格决定的方法(doc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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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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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品价格决定的方法(doc 9)内容简介
超市商品价格决定的方法
传统的杂货店或市场,其定价的方法为“买打卖罐”,例如:A酱油一打进价是200元,则每罐卖20元,我们可以算出其总售价为:20元×12(瓶)=240元,毛利率为:  (240元—200元)÷240元=16.6%这种定价起因于当时市场的价格全由厂商主导者,而零售店与消费者只能被动地接受。
    渐渐的步入消费导向的时代,市场上渐渐有了比较,结果有些零售店为了增加竞争力,就把大品牌或畅销的商品稍微降价,而将消费者较不敏感的商品酌予调升。如上述A酱油为大品牌则可能以19元一瓶销售,而小品牌的B酱油也许一打进价只要170元,每瓶原以17元销售卖出,而此时可能调整为18元,此时A品牌的一打总价为
    19元×12(瓶)=228元,而毛利率为(228元—200元)÷228元=12.3%,至于B品牌其一打售价为18元×12瓶=216元,毛利率为(216—170元)÷216=21.3%
至于生鲜食品,其传统的定价方法为“公斤买市斤卖”,例如:1公斤用50元买的水果,则一市斤卖50元,此时其每市斤的进货成本为50元×0.5=25元。(1市斤等于0.5公斤),其毛利率为:(50元—25元)÷50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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