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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深圳海关加工贸易企业电子帐册报核操作规程(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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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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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深圳海关加工贸易企业电子帐册报核操作规程(doc 9页)内容简介
论深圳海关加工贸易企业电子帐册报核操作规程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加强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出口保税货物的报核管理,统一作业规范,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深圳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定期报核”是指企业按海关规定将一段时间内进出口货物的单证及实际库存向海关申报,海关对有关单证进行比对核实后,对企业申报实际库存予以核定的过程。包括“报关单证(含报关单及申报单,下同)对比”、“库存对比”和“通过”三个作业环节。
第三条 企业应在“电子账册”正式开通后的第4个月内,按海关规定的报文格式(《海关关于企业报核申请表》,详见附件1),将前3个月保税料件和成品的进出口报关数量、单耗及实际库存等情况向主管海关发送报核申请。
此后原则上每三个月(或半年)办理一次报核手续,报核时间应每年至少一次与企业结算时间同步。
第四条 企业向海关发送报核申请时,海关计算机根据报核数据逻辑参数对其报文资料先进行逻辑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自动予以退单并提示企业。
第五条 主管海关应指定专人负责每天按时开启计算机,查阅是否有企业未通过审核处理的报核申请,并按要求对计算机提示信息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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