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市场营销 >> 市场调查 >> 资料信息

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反倾销案调查结论(doc 51页)

所属分类:
市场调查
文件大小:
304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欧盟,进口,安全检查,检查设备,反倾销案,调查结论
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反倾销案调查结论(doc 51页)内容简介

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反倾销案调查结论目录:
一、调查程序
二、被调查产品范围
三、国内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
四、倾销和倾销幅度
五、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
六、因果关系
七、最终调查结论

 


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反倾销案调查结论内容提要:
初步调查:
倾销及倾销幅度初步调查
(1)登记应诉
根据公告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登记应诉期内,史密斯海曼有限公司(德国)(Smiths Heimann Gmbh)和史密斯海曼有限公司(法国)(Smiths Heimann S.A.S)向调查机关登记倾销应诉。另外,欧洲联盟欧洲委员会驻中国及蒙古国代表团也向调查机关登记应诉。
(2)发放问卷和收取答卷
根据商务部《反倾销问卷调查暂行规则》的规定,2009年11月16日,调查机关向应诉的境外生产商和申请书中列名的境外生产商发出了反倾销调查问卷,并要求其在37天内按规定提交准确、完整答卷。在该期间内,史密斯海曼有限公司(德国)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递交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给予申请企业适当延期。至答卷递交截止之日,调查机关收到了史密斯海曼有限公司(德国)递交的有关倾销部分问卷的答卷。史密斯海曼有限公司(法国)没有递交答卷。
(3)补充问卷
调查机关对应诉公司的答卷进行了初步审查,2010年3月4日,调查机关针对答卷中某些表述和含义不清楚及需要解释的部分向史密斯海曼有限公司(德国)发送了补充问卷,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补充问卷答卷。
(4)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
立案后,欧洲联盟欧洲委员会驻中国及蒙古国代表团书面提交了关于立案的书面评论意见,认为中国产业申请书中有关正常价值和损害及因果关系的初步证据不充分,对调查机关是否应该立案表示严重质疑。
调查机关认为,反倾销立案审查是一种书面审查,只要申请书符合《反倾销条例》所规定的立案要求的内容和证据,调查机关就没有理由不立案。调查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书包含了《反倾销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所要求的内容和有关证据,也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的要求。
在案件调查期内,调查机关应约会见了本案申请人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听取了其对本案调查的陈述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