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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学生的传销活动的调查分析(doc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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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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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调查分析
对大学生的传销活动的调查分析(doc 11页)内容简介
对大学生的传销活动的调查分析内容提要:
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通俗的理解,传销就是用劣质的货以次充好或干脆是无虚有的货让你购买,当你购买后就上当了,甚至血本无归乃至失去最基本的生活费用。为了摆脱这种生活状况你必须想方设法用你手里的所谓的“货物”去引诱另外一个人购买,就这样,这件劣质的或跟本不存在的“货物”就以一个很高的价位从一个人手里传到另一个人手里,一个传一个,所以叫“传销”。同时由于你很难取得一个陌生人的信任并让他去购买你的东西,你的下一个目标很可能是你的亲戚朋友,这样做的时候你就极大地伤害你的亲戚或朋友,可谓害人至深,传销之令人痛恨可想而知。
传销作为危害公民个体和社会的一种有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其实质就是:通过欺骗等手段,有组织地获得非法利益,它的核心环节是“下线”,因此也有人把传销界定为多层次的直销,但与当下的直销、代销、转销等有明显的区别,其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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