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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调查工作的实践及其思考(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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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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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调查,调查工作
审前调查工作的实践及其思考(doc 7页)内容简介
审前调查工作的实践及其思考内容提要:
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公安厅实施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实施办法(试行)》,盐城市审前调查工作始于2006年10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接受法院的委托,在检察院的监督和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辖区内,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具有管制、缓刑条件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实施审前调查。市司法局经与市中院协调,按照审前调查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在接到法院的委托调查函后,各县(市、区)司法局立即指定有管辖权的司法所,要求其迅速成立审前调查小组,开展审前调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通过调查走访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同学(同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派出所等方式,了解其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自我认识。与此同时,基层司法所判断分析其再犯可能性,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提出能否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罚措施的建议,经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核后,提交法院。法院则在审判过程中参考吸收评价意见,依法作出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教育矫正的公正裁判。2008年,盐城市将审前调查的范围逐步扩大到“依法有可能判处管制、缓刑等非监禁刑的”的被告人。2009年9月 ,盐城市还接受盐城监狱委托,首次对陈心越等17名罪犯,进行了假释前评估,对加强罪犯假释工作的衔接,提高假释对象教育矫正质量,进行了社区矫正工作前置探索。为做好假释前评估工作,各地相继建立了评估小组,注重与社区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依托居(村)委会干部和派出所管片民警等,开展情况调查。在对被调查对象情况排摸的过程中,以社区和公安派出所意见为基础,从案前表现、社区邻里关系、个人成长经历、前科劣迹情况、出狱后社会帮教条件等多个方面着手,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部门提前对申请假释的犯人进行家庭情况的走访,以及社区矫正环境的评估,并向监狱提供第一手信息资料,为随后的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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