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析(doc 49页)
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析(doc 49页)内容简介
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析目录:
一、修订原则
二、新的运输技术
三、新的编排方式
四、港口或行业惯例
五、买方选择权
六、清关手续
七、包装
八、检验货物
九、交至承运人指定地点(FCA)
十、C组术语(CFG,CIF,CPT及CIP)
十一、通则与运输合同
十二、FOB、CFR及CIF装船要求(Onboardrequirement)
十三、D组术语(DAF、DES、DEQ、DDU及DDP)
十四、提单及EDI程序
十五、不可转让的单据代替提单
十六、向承运人作指示的权利
十七、关于货物风险及费用的转移
十八、援用本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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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析内容提要:
向承运人作指示的权利:
在C组术语下支付货款的买方,应该确保卖方在收到货款后就无法向承运人发出新的指示从而支配货物。某些运输方式(空运、公路运输或铁路运输)中所使用的某些运输单据使买方可得到运单的某一正本或第二正本从而使订立合同方有可能阻止卖方发出新的指示。上术运单中有一“不可支配货物(Nodisposal)”条款。但是代替提单在海运中使用的单据一般没有这种“阻止(Estop-pel)”功能。国际海事委员会草拟“关于海运运单的统一规则”以纠正上述单据缺陷的工作正在进行。但在这项工作完成并在实际中使用前,买方对卖方有任何不信任,则不应对此类不可流通单据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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