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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专业销售培训资料(doc 66页)

所属分类:
营销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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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商品房,专业销售培训,培训资料
商品房专业销售培训资料(doc 66页)内容简介

商品房专业销售培训资料目录:
一、巧识房产证的真伪
二、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什么风险
三、商品房预售登记后,购房人要求更名,应如何办理
四、为什么要办理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五、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如何计算
六、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摊给购房人?哪些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给住户
七、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是什么
八、阳台面积怎么计算
九、什么是套内墙体面积
十、什么是使用面积

 


商品房专业销售培训资料内容提要:
单位不给上住房公积金如何解决?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市政府明确规定,除离退休职工、某年以前按照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住房且未按有关规定补价的职工夫妻双方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外,某年6月3日前,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中外机构驻京办事机构)的中方固定职工,劳动合
同制职工,均应按照规定比例建立住房公积金。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也按此规定办理。在京单位聘用外地非农业户口职工,凡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且没有在户口所在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凡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且工资由单位支付的职工,无论其档案是否调入单位,单位均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对于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可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举报。对企业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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