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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北京晚报广告代理政策(doc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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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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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北京晚报广告代理政策(doc 4)内容简介

一、本代理政策有效时间为200611日至20061231日。

二、本报广告及本代理费15%,IT、汽车类广告在“E时代”、“汽车周刊”投放广告代理费17%(其它行业客户在E时代、汽车周刊投放广告不执行此优惠点位),旅游航空类广告代理费20%,招生培训、招聘、汽车经销商、政府公告类广告代理费

25%。

三、北京晚报周六、日广告在执行晚报现行广告代理政策基础上,额外增加5%的代理费优惠(已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客户不享受本条优惠政策;因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倒休,正常上班的周六、日不执行本政策,按倒休周时执行对应的广告政策)。

四、2006129日至24日,同一广告公司代理同一品牌同一产品半通栏以上规格广告,起步代理费为25%(旅游航空类广告起步代理费为30%,招生培训、招聘、汽车经销商、政府公告类广告起步代理费为35%),从第二次投放开始,代理费按5%逐次递增,50%封顶。

五、200611日其执行新刊例价格。20051231日以前交全款预定200612月份广告版面仍执行2005年刊例价格,但所定广告版面严格按以下要求执行;不得更换广告内容(广告主)、广告发布日期及广告规格,否则按新刊例价格补足广告款;订版时必须交广告公司订版单原件(盖章并签字),写明广告发布内容(必须写明具体广告主和具体品牌,否则不予受理)、日期、规格。

六、2006129日至228日、51日至731日刊登一版报尾广告额外给予5%的优惠,同一广告公司代理同一品牌同一产品在优惠期间累计投放三次以上,对累计投放三次以上的部分再额外给予5%优惠。

七、本报将适时推出特刊等阶段性临时优惠政策,届时将提前发布。

八、本报同时推出《2006年北京晚报VIP客户协议奖励政策》,请与本报业务人员联系。

本政策解释权归北京晚报广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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