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市场营销 >> 国际贸易 >> 资料信息

我国外贸进口代理制的发展方向(doc 36页)

所属分类:
国际贸易
文件大小:
153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国外,外贸,进口代理,代理制,发展
我国外贸进口代理制的发展方向(doc 36页)内容简介

我国外贸进口代理制的发展方向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企业进口代理的现状分析
第三章  关于加快企业代理的发展战略
第四章  在WTO体制下对我国外贸发展展望

 

 

 


我国外贸进口代理制的发展方向内容简介:
     1.1.1外贸代理的定义
     所谓外贸代理,就是由我国的外贸公司充当国内客户和供货部门的代理人,代其签订进出口合同,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手续费的做法。过去长期以来,我国外贸公司在出口方面一直是采取收购制,即由外贸公司用自有资金向国内供货部门收购出口商品,然后由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自营出口,自负盈亏。推行外贸代理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改变过去的传统做法,即改为由外贸公司接受国内供货部门的委托,代其对外签订出口合同,代办出口手续,收取约定的佣金,至于出口的盈亏则由国内供货部门自负。这项改革的主要好处在于:它有利于国内供货部门了解国际市场对产品的要求,促使他们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增强其竞争能力和出口创汇能力;增强国内生产供货部门对履行出口合同的责任感,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同时还可以减轻外贸公司在收购出口货源方面的财务负担,并使外贸公司的经营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对于工贸双方都十分有利。
     1.1.2外贸代理的特点及种类
我国的代理制度,主要规定在1986年《民法通则》中。该法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外贸代理制度是我国涉外商事代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是从1984年开始实行这一制度的,内容是委托人委托外贸企业为其进口或出口某种商品的制度。在实践上,我国的外贸代理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国内享有外贸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之间的代理,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对外经营进出口业务。
(2)国内享有外贸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之间的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进出口业务。
(3)国内不享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与享有此项权利的外贸企业之间的代理,外贸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进出口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