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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领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情况(doc 55页)

所属分类:
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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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领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情况(doc 55页)内容简介

服务贸易领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情况目录:
一、外贸领域吸收外商投资直接投资概况
二、医疗服务领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概况
三、建筑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概况
四、公路铁路运输领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概况
五、航运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概况
六、民航领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概况
七、旅游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概况
八、房地产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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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领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情况内容摘要:
(一)中国外贸领域现状
  从某年开始,对国有、集体所有制生产企业外贸自营权实行登记制。某年进一步放宽了对私营企业从事外贸的条件,使其享有与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一样的待遇。某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经过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并于某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法律,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二)外贸领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政策
  1、加入世贸组织承诺
  中国在《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承诺,在过渡期内,中国将逐步放开外商投资企业贸易权的范围和可获性。此类企业将根据以下时间表被给予新的或额外的贸易权,即自加入后1年起,外资占少数股的合资企业将被给予完全的贸易权,自加入后2年起,外资占多数股的合资企业将被给予完全的贸易权。在加入后3年内,所有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被给予贸易权。
  同时,中国将在加入后3年内取消贸易权的审批制。届时,中国将允许在中国的所有企业及外国企业和个人,包括其它世贸组织成员的独资经营者,在中国全部关税领土内进口所有货物(议定书附件2A所列供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和出口的产品份额除外)。提供分销服务将依照中国在GATS项下的具体承诺减让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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