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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DOC 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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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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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照,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DOC 39页)内容简介
表A.1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及要求
表A.1(续)
表B.1养老护理员月度绩效考核表
附录A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及要求
附录B养老护理员月度绩效考核表
3术语和定义
4)分别擦拭两侧颊部以及上颚、舌面、舌下;
4.1.1养老护理员配置应满足生活照料服务的需要,养老护理员与自理老年人配比宜不小于1:20,
养老护理员与半护理老年人配比宜不小于1:10,养老护理员与全护理老年人配比宜不小于1:4。
4.1.2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4.1.3养老护理员应做好生活照料服务记录并定期归档,服务记录至少保存3年。
4.1人员要求
4.2.1养老机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应满足GB/T10001.1、GB/T10001.
6、GB/T10001.9、GB/T15566.1、GB/T15566.6和GB13495.1的相关要求。
4.2.2养老机构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场所隔声性能应满足GB50118的相关要求。
4.2.3室内温度夏季宜保持在24℃~28℃,冬季宜保持在18℃~22℃。
4.2.4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18883的有关规定。建筑中游离甲醛、苯、
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50325中的有关规定。
4.2.5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满足GB50340的要求,老年人居室及公共活动区域应配备相关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4.2.6自理、半护理老年人房间不超过4张床位,全护理老年人房间不超过6张床位,床位平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m2。
4.2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
4.3.1养老机构应按照MZ/T032的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4.3.2老年人居室配置的各种设施设备应安全、稳固,无尖角凸出部分,床头、卫生间应设紧急求助报警装置。
4.3.3应为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配置安全保护必要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包括床档、防护垫、安全标识、安全扶手、紧急呼救系统等。
4.3.4老年人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应按照MZ/T039重新进行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生活照料服务项目。
4.3.5在对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前应了解其身心状况,服务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老年人的反应,并保持有效的沟通。
4.3.6提供洗浴服务的水温应控制在35℃~45℃,以温热不烫手为宜。
4.3.7提供洗浴服务时应注意避开老年人的皮疹、破损等相关部位,避免使用刺激性洗浴用品。
4.3.8喂水、喂饭时宜协助老年人采取半坐位或坐式体位,避免发生噎食、呛咳。
4.3.9进行移动性操作时应避免使用蛮力,避免造成老年人身体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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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DOC 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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