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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管理及培训制度大全(最新精编)(20个doc)

所属分类:
制度表格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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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管理及培训制度大全(最新精编)(20个doc)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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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管理及培训制度大全(最新精编)(20个doc)目录:
一、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二、安全教育制度
三、安全教育制度(一)
四、安全教育制度(三)
五、安全教育制度(二)
六、安全教育制度(五)
七、安全教育制度(六)
八、安全教育制度(四)
九、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二)
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
十一、安全教育管理制度(一)
十二、安全教育管理制度(二)
十三、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十四、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十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十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十七、工厂安全教育制度
十八、校园安全教育制度
十九、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二十、谈谈我厂的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管理及培训制度大全(最新精编)(20个doc)内容摘要:
其中《学校安全教育制度》简介如下: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教育意见与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安全教育措施和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措施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安全工作
     每学期的第二周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对各部门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办法及措施;建立安全问题月检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排查,对排查的问题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2、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1)每学期学校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月活动”。举行(办)一次安全教育(知识)讲座、观看安全教育录像等相关的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宣传橱窗、广播、悬条幅、张贴标语等途径广泛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2)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安全教育网络;
(3)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每学期组织全校师生进行一次安全疏散、安全自救的演练。
二、安全教育责任制
    为确保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明确安全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岗位责任。
     1、校长职责
     (1)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制度;
     (2)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督促检查,落实安全制度;
     (3)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安全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学校安全,做到警钟长鸣;
     (4)切实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的不安全隐患,建立严格的外出活动报批制度。
      2、总务处职责
     (1)及时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
     (3)经常对教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加强财产和经费的安全管理,严防失窃;
 (4)加强学校用电安全,定期组织对用电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


其中《工厂安全教育制度》简介如下:
 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节 入厂教育
  第一条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入本厂的人员等),均需经过总厂、各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总厂级教育(一级)由总厂劳资部门负责组织,职培中心进行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公安)部门负责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各厂、公司。
  (2)各厂、公司自行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含农民季节工等),安全教育由各厂公司自己组织。
  (3)各厂、公司教育(二级),由各厂(公司)主管领导或安技部门负责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本单位生产特点,主要设备性能、工艺流程,安全技术规程(操作法)和有关规章制度,事故教训,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知识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核合格,方准分配车间。
  (4)车间(班组)级教育(三级)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安全员配合进行教育。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等。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各厂(公司)内部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第三条 凡经总厂劳资部门转岗的职工,由总厂劳资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职培中心负责管理安技部门,工业卫生与防火(公安)部门负责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另行分配工作。
  第四条 凡是新入厂的职工,各厂、公司(含总厂机关、处室)要根据三级教育“登记卡片”,对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发给个人上岗劳动保护用品。然后将卡片返回总厂安技部门存档。总厂安技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进入企业参观、临时学习人员,职培中心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加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接受有关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节 日常教育
  第六条 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有条件的厂、公司应设安全教育室或教育阵地,每年应举办一次或多次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及教育阵地,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刊杂志、简报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培训教育。
  第八条 各厂、公司要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活动计划。
  第九条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各厂、公司的安技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报总厂安技部门。
  第十条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由各厂、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并将教育情况记录“安全作业证”内。
  第十一条 新提升或新调转的领导干部,必须接受干部任职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领导工作。
  第十二条 日常教育的时间,应符合(83)化生字第0154号文件有关规定。
  第三节 特殊教育
  第十三条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C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殊作业证和本单位的《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第十四条 特殊作业人员变动,各厂、公司应出书面报告,经总厂劳资部门审定,并经专业技术培训后,方可安排该项专业工作。
  第十五条 特殊作业人员由各厂、公司机动(设备)及其车间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管理。总厂生产、机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定期考核和按期组织复审。
  第十六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各厂、公司及时拟定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独立作业。
  第十七条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总厂安技部门或生产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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