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doc 49页)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doc 49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1.总 则
1.1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工作职责,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从业行为,提高监理水平,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规范制定《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工程监理管理。
1.3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指导本《导则》的执行,并具体负责监督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建筑工程项目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本《导则》执行。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在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项目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本《导则》执行。
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2.1 综合管理
2.1.1 项目监理机构组建
监理企业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并于开工前10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经招投标确定或直接签订委托合同的,监理企业应严格按中标承诺或委托监理合同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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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1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工作职责,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从业行为,提高监理水平,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规范制定《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工程监理管理。
1.3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指导本《导则》的执行,并具体负责监督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建筑工程项目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本《导则》执行。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在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项目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本《导则》执行。
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2.1 综合管理
2.1.1 项目监理机构组建
监理企业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并于开工前10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经招投标确定或直接签订委托合同的,监理企业应严格按中标承诺或委托监理合同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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