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贸系统实行承包、租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doc 7页)
内贸系统实行承包、租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doc 7页)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承包、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章 承租(承包)方责任
第五章 出租(发包)方责任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贸系统(含商业、物资、粮食,下同)实行承包、租赁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内贸系统承包、租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贸系统所属单位在开展承包、租赁等经营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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