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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原料成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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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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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原料成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doc 8页)内容简介
纺织原料成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内容提要:
纺织工业的原料、成品仓库(包括库房和露天货场)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根据国务院《消防监督条例》和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国发[1981]160号通知等有关法规,对纺织企业和专业的原料、成品仓库(以下简称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企业和专业仓库,必须严格贯彻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原成(供销)科长和仓库负责人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为仓库管理的首要任务,认真做好。厂长、经理(包括分管仓库的副厂长、副经理)和专业仓库主任,对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应经常到原成库检查、督促。
第二条 企业和专业仓库,要建立健全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全体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在业务上受专职消防队(员)的指导。专职消防队(员)每季最少应组织一次仓库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技术的训练和演习,并制订库区灭火作战方案,使义务消防队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消防队伍。
第三条 原成(供销)科长和保卫科长每月应分别对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组长每天要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分配到原成库的新工人应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消防技术训练,懂得消防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技能。
第四条 分管原成库的厂长、经理应每月组织一次原成(供销)、保卫、安技、消防等有关部门到库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
第五条 原成库应采取分片包干负责的办法,做好库区和库内的清整洁工作,及时清除杂草、杂物,经常检查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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