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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常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实施细则(ppt 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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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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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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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常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实施细则(ppt 16页)内容简介
论常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实施细则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中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的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模板自升架设设施、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设备。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工作,并委托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负责市区范围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登记管理和钟楼区、天宁区报建工程的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登记管理,武进区、新北区和戚区负责各自所属工程的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登记管理,其使用登记管理部门由各自建设局确定;金坛市、溧阳市负责各自所属范围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管理工作, 其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部门由各自建设局确定。
第四条  在本市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都必须进行登记管理。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包括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分别由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管理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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