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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珠高速机电设备管理相关规定(doc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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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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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湖北京珠高速机电设备管理相关规定(doc 14页)内容简介
湖北京珠高速机电设备管理相关规定内容提要:
第一条  京珠管理处机电设备的管理统一由管理处监控中心负责,包括机电设备的购置、调配、报废及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各管理所应服从监控中心机电设备方面的管理,负责本所机电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调配、更新、报废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  各管理所应安排负责各所机电设备维护管理的相关人员,各所监控、通讯机房内设备以及广场、收费亭内、车道设备,非维护人员不得随意打开、拆卸设备或拔掉信号线缆。
第三条  收费系统使用的光盘、磁盘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复制。车道、站级软件出现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监控中心,通报故障内容。严禁私自更改数据,或泄露系统及软件原代码等重要信息。
第四条  监控室内的设备管理:
1、机房内设施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挪动或带出机房,禁止随意拉、拔设备。(例如:不允许将键盘放在操作台面上。)
2、操作台上不得放水杯等,应保持操作台的干净、整洁。
3、机房内严禁摆放与工作无关物品、书籍等,如扫帚、抹布等。
4、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在机房内增设其他设备,铺设非本系统电缆或进行凿墙等施工工作。
5、机房的计算机严禁使用外来软盘、光盘,未经允许,禁止安装非本系统使用的软件或进行与收费系统运行无关的操作。
6、严禁有意破坏机电设备,如在操作台上随意粘贴纸条,破坏设备外观或敲打机电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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