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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详述(doc 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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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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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详述(doc 43页)内容简介

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详述目录:
1、总则…………………(1)
2、工作机构……………(1)
3、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
4、许可程序……………(3)
4.1、申请和受理………(3)
4.2、企业实地核查……(4)
4.3、产品抽样与检验………………………………………(4)
4.4、审定和发证………(5)
4.5、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
5、审查要求……………(5)
5.1、企业生产复混肥料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
5.2、企业生产复混肥料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7)
5.3、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0)
5.4、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0)
6、证书和标志、………(14)
6.1、证书………………(14)
6.2、标志………………(14)
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5)
8、监督检查、…………(16)
9、收费、………………(16)
10、工作人员守则……(17)
11、附则………………(17)

 


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详述内容提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统一发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的产品目录并适时进行调整,统一制定并公布产品实施细则,统一规定证书式样,并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发证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及《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报告》(见附件2)复印件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所在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报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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