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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详述(doc 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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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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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详述(doc 32页)内容简介

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详述目录:
1、总则……………………………………………………………(1)
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1)
3、企业取得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
4、申请和受理……………………………………………………(3)
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4)
6、产品抽样与检验………………………………………………(5)
7、审定与发证……………………………………………………(5)
8、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6)
9、收费办法………………………………………………………(7)
10、附则……………………………………………………(8)
附件1:液体无水氨产品规格及相关标准……………………(9)
附件2:液体无水氨产品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验测量设备
………(10)
附件3: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11)
附件4: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12)
附件5: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检验细则…………(32)
附件6: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抽样登记表…(33)

 


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详述内容提要:
审定与发证:
1、证书填写采用正本形式,“产品名称”一栏填写液体无水氨及相应规格,每个企业一张正本。
只允许获证企业生产不高于所抽样品规格等级的液体无水氨产品。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记录、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抽样单等申证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名单并申证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危险化学品审查部。
3、危险化学品审查部应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申证材料之日起45日内,按全许办[2002]60号文的有关要求,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并申请书(原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记录(原件一份)、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原件一份)、产品检验报告(原件一份)、抽样单(原件一份)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每个单元一份。
4、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接到审查部汇总的合格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5、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
6、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并公告。
7、经审定,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上报材料退回危险化学品审查部重新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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