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免予安全技术检验规定(doc 10)
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免予安全技术检验规定(doc 10)内容简介
第一章 目的及范围
第二章 免检条件
第三章 申请、审查及批准程序
第四章 免检产品发生变更的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撤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为鼓励摩托车生产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销售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要求的摩托车产品,简化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减轻用户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已通过摩托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可以申请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新车注册免检”)。经考核,申请企业及其下属控股的独立法人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非独立法人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以及受委托加工企业(以下简称"受托企业")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满足本办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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