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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设备管理考核办法(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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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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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设备管理考核办法(doc 9页)内容简介

发电设备管理考核办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可靠性管理
第三章  缺陷管理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五章   其它

 

发电设备管理考核办法内容提要:
缺陷统计与考核:
(一)策划部各专责工程师负责相应专业设备缺陷登录和消除情况的统计工作。次月3日前对各部门的缺陷登录和消缺率等情况进行汇总,并提出考核意见。
(二)设备缺陷消缺率的统计方法为消缺率=(已消除缺陷数/应消除缺陷总数)×100%。
(三)对于发现影响安全经济运行重大隐患的人员,将根据情节每月予以奖励。
(四)运行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应做到及时、准确、清楚地登录,尽量避免缺陷提出不明确、位置不对、缺陷登录单位和专业不对。出现错误或无法判断等问题每项扣运行人员20元。
(五)运行人员未及时登录设备缺陷、未及时协同检修人员进行验收、未按规定办理缺陷注销手续,每项扣运行部门20元。
(六)检修人员未及时在MIS网上进行缺陷受理、未通知运行人员进行验收、未填写缺陷消除情况等手续,均视为未消除,每项扣责任人20元;未按规定的时间消缺缺陷,每项扣责任人50元;无故未消除缺陷,每项扣责任人100元,管理责任50元。
(七)对于因各种原因无法消除的设备,有关部门或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确认注销手续者,每项扣检修部门管理责任50元。
(八)对因人为因素造成缺少备品配件影响缺陷消除者,每项扣检修部门管理责任100元。
(九)对不能处理的缺陷检修部班长或专工向值长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或维持运行的措施,并得到策划部同意、值长签字认可,则该项缺陷不计入缺陷率统计。检修部没有书面措施者扣管理20元。
(十)检修人员消缺时应认真、负责,避免故障重复发生,对于两个月内重复发生的缺陷,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部门管理责任50元。
(十一)设备缺陷率按月考核,对于在下一个考核周期内未处理的缺陷继续考核。
(十二)检修部月消缺率应在96%以上,运行部和燃运部月消缺率应在98%以上。每升高1%奖100元,每降低1%扣100元。
(十三)对于在消缺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违规行为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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