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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doc 35页)

所属分类: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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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doc 35页)内容简介

云南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目录:
一、总则
二、安全生产目标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安全生产组织、制度与措施
五、安全监督
六、规程制度
七、教育培训
八、例行工作
九、事故定义和级别
十、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与调查
十一、建设项目
十二、责任范围划分
十三、考核与奖惩
十四、附则

 

云南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内容提要:
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经济损失达500元不满2万元,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以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处分,一年内再次发生类似事故,调到辅岗岗位。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记大过处分。
3、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班组领导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记大过处分。一年内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给予撤职处分。
4、经济处罚:取消班组百日安全奖。
纪律及其它处罚
1、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及调度。单位领导、安监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进行调查处理。24小时内电话报告,7天内填报《事故报告》,上报公司安委会。
2、事故处理期间,一切车辆和服务设施服从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委会调动;人员服从领导小组和安委会安排(特殊情况例外),对不服从安排者,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经安委会讨论决定,调离其岗位或给予其它处分。
3、弄虚作假,隐瞒事故不报(包括不填写《事故报告》)或隐瞒事故真像谎报者,每次对单位正副领导罚款300元。
4、不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而造成事故的,除按事故等级处罚外,对单位正副职、安监员每次罚款200元。
5、不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未造成事故者,当事人每次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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