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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安全生产规程(doc 41页)

所属分类: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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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规程
炼钢安全生产规程(doc 41页)内容简介

炼钢安全生产规程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安全管理
5厂(车间)位置的选择与布置
5.1厂(车间)位置的选择
5.2厂(车间)的布置
6厂房及其内部建、构筑物
6.1厂房
6.2建、构筑物
7原材料
7.1散状材料
7.2废钢
7.3铁水贮运和预处理设施
8炼钢相关设备
8.1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
8.2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烘烤器及其他烧嘴
8.3地面车辆
8.4起重设备
8.5外部运输设备
8.6其他设备
9氧气转炉
9.1设备与相关设施
9.2生产操作
10电炉
10.1设备与相关设施
10.2生产操作
11炉外精炼
11.1设备与相关设施
11.2生产操作
12钢水烧注
12.1钢包准备
12.2模铸
12.3连铸
12.4钢锭(坯)处理
13动力供应与管线
13.1供电与电气设备
13.2动力管线
13.3给排水
13.4氧气
13.5乙炔
13.6燃油管道及煤气管道
14炉渣
15修炉
15.1拆炉
15.2修炉作业施工区要求
15.3转炉修炉
15.4电炉修炉
15.5其他


炼钢安全生产规程内容提要:
建设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方可进行隐蔽。
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
炼钢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长(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各级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
炼钢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加强业务技术培训。职工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新工人进厂,应首先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直到熟悉本工程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和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应由专人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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