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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勘查概述(ppt 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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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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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勘查概述(ppt 33页)内容简介

现场管理勘查概述目录:
一、现场勘查的概念
二、现场勘查的意义 


现场管理勘查概述内容提要:
    所谓现场勘查,是侦查人员在案件发生以后,为了查明事件性质及案件事实,收集犯罪证据,发现侦查线索,揭露证实犯罪人,而运用一定的策略方法和技术手段,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人和事,以及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所进行的现场调查和现场勘验工作以上的概念揭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一)现场勘查的主体是侦查人员
(二)现场勘查的客体是特定的
(三)现场勘查的性质是一种执法行为
(四)现场勘查内容和方法是特定的
(五)现场勘查的目的、任务
(一)现场勘查的主体是侦查人员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不仅十分明确地赋予了侦查人员的现场勘查权,同时也指出了对于某些情况复杂的案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根据需要,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参加,但必须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查。
(二)现场勘查的客体是特定的现场勘查的客体,即实施现场勘查的对象。现场勘查的客体仅限于与犯罪有关的人和事,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包括被害人、犯罪人或犯罪嫌疑人)、尸体等,即使是现场访问,也是围绕着与犯罪有关的情况及其后果进行的,凡与犯罪无关的各种人、事、物等均不在勘查之列。
(三)现场勘查性质是一种执法行为
    它是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颁布的《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除前述刑诉法第101条规定外,第103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第104条规定;“对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第10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的规则等,都对犯罪现场勘查的任务、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四)现场勘查内容和方法是特定的
  即采取一定的策略方法和技术手段。所谓一定的策略方法,主要是指现场访问的策略方法,要根据与犯罪有关的不同人员及其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运用询问策略和决定问话方式。当然,也包括现场搜查、采取紧急措施的策略方法。所谓一定的技术手段,包括发现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所使用的各种物理、化学方法,对尸体外表检验和解剖检验以及对被害人、犯罪人或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所使用的法医技术,记录、固定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痕迹的位置、形状、大小、特征所使用的照相、录像、绘图等技术,使用警犬,排爆、消防等技术,解决某些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门技术等。
(五)现场勘查的目的、任务
    即通过现场勘查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明确事件性质,查明犯罪事实,搜集犯罪证据;印证犯罪行为;发现侦查线索,为揭发犯罪人打下基础。
二、现场勘查的意义
(一)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起点和基础
(二)现场勘查所获取得情况是侦查破案的客观依据
(三)现场勘查是获取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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