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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管理(doc 47页)

所属分类: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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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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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管理(doc 47页)内容简介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管理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材料……(4)
第三章、设计……(9)
第四章、制造…(18)
第一节、一般要求……(18)
第二节、焊接工艺和焊工……(20)
第三节、热处理(21)
第四节、表面质量要求(22)
第五节、产品试板与试样要求(23)
第六节、无损检测……(26)
第七节、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29)
第八节、胀接(33)
第九节、锻钢、铸铁、不锈钢以及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的要求…(34)
第五章、安装、改造、维修与使用管理…(36)
第六章、定期检验(40)
第七章、安全附件(43)
第八章、附则…(48)
附件A、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分类…(49)
附件B、压力容器产品铭牌与注册铭牌…(52)
附件C、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69)
附件D、压力容器产品数据报告…(70)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或者仅在使用单位内部区域使用的压力容器,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固定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注1)
(二)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注2)
(三)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注3)
第三条  超高压压力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下列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有关规定:
(一)容积小于0.025m3的压力容器;
  (二)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
  (三)螺旋板换热器、钎焊板式热交换器;
(四)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五)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六)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
  (七)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的橡胶模具。
第五条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也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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