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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生产设备管理办法(doc 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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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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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生产设备管理办法(doc 16页)内容简介
小型企业生产设备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施工生产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小型设备的管理,确保公司小型设备安全、完好,充分发挥作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出租单位指设备租赁三处,所有租用设备租赁三处设备的项目部及其他单位为承租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设备为租赁三处所属的各种小型设备,如发电机组、移动空压机、移动灯塔等动力设备,吊篮、火焰切割机等非动力设备,以及测量设备、防腐设备和顶管设备。
第二章  设备管理基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依据《管道四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管道四公司设备现场管理办法》、《管道四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制定。
第五条、出租单位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六条、出租单位对施工现场设备配置方案和使用方案进行指导,进行设备现场管理的不定期巡检,监督设备现场管理工作情况,促进管理水平提高。
第七条、承租单位在租赁设备前应按《管道四公司工程调度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设备租赁合同按照《管道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九条、设备租赁价格以设备管理部公布的定额为准。
第三章  承租单位主要职责
第十条、设备出租后由承租单位负责(非动力设备、防腐设备、测绘设备,见附表2)操作、维护和管理,并对设备的完好性负责。
第十一条、承租单位设备管理员为设备的主要管理者,同时负责与设备租赁三处进行沟通和反馈使用情况。设备启用前,须由设备租赁三处对设备操作人进行培训或确认操作资格。设备操作人员是设备使用、保养、维护负责人。
第十二条、承租单位设备管理员负责按月上报设备动态、运转时数、配件消耗和需求等设备现场动态资料。操作人员要如实填写设备运转记录,设备租赁三处现场巡检人员要随时对此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承租单位可以对所租用的设备进行内部调动和分配,但无权将设备向第三方转租或做抵押。未经设备租赁三处同意,不得擅自对所租设备进行改装或加拆任何零部件。
第十四条、承租单位应严格执行设备租赁合同、设备租赁管理办法和设备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设备在租用期间发生故障,由承租单位拟定报修计划报设备租赁三处进行设备故障认定,并由设备租赁三处及时派专人进行维修。
第十六条、设备的一保、二保由承租单位完成,设备租赁三处负责提供材料和配件。
第十七条、承租单位负责为故障设备维修提供时间和条件,并给予配合和支持,确保设备维修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超负荷使用设备,禁止不文明或违章作业。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在租赁期间,因保管不当、操作失误、调遣、管理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附件或零配件丢失的,由承租单位承担费用及责任。
第二十条、租用设备到期,承租单位应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租赁三处并及时将设备带回基地停放至指定地点,与库房进行交接,设备租赁三处指派专人验收。
第二十一条、测绘设备属于精密仪器,操作、维护都有严格的要求。测绘设备在出租前,承租单位在申请租用测绘仪器前须提供操作该设备的测绘人员的资历证明和操作证书,由经设备租赁三处进行审核、备案,并由专人签署出库单后领取。其他人员使用测绘仪器须在测绘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使用结束后,仪器须由专业人员带回基地库房核销出库单,签署回场验收单。
第二十二条、设备租赁三处派出的操作、维修人员上线期间的工资、奖金、补助等由承租单位负责发放。
第四章、出租单位(设备租赁三处)主要职责
第二十三条、设备租赁三处是设备租赁管理的实施单位,有责任管好、维护保养好设备,保证出租设备完好。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租赁合同和操作规程的作业,租赁三处有权追究承租方责任并指导整改。
第二十五条、租赁三处基地库管人员与运输方签订装车单后有义务辅助发运,并对发运、装车方案给予指导,防止设备滑落损坏。
第二十六条、设备租赁三处应及时通知承租单位进行设备保养,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二十七条、根据工程调度室批复的设备调配方案,为承租单位办理设备出库手续。
第二十八条、根据现场报送的维修计划,进行故障认定、维修,做好维修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九条、根据现场报送的设备运转记录,制订设备保养计划,提供相应材料及配件。由项目部指定专人进行保养,做好保养记录并存档。
第三十条  设备租赁三处工作人员要经常性对现场设备进行巡检,了解设备动态、状况。遵守项目部的规章制度,与项目部和谐共处,共同管理好现场小型设备。
第三十一条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租赁三处指派专人对设备进行管理、维护、操作。
第五章、设备出入库程序及台班费收取区间
第三十二条  设备出库应由设备承租单位派遣专人到基地库房办理出库手续,验收合格后,签署设备出库单、验收单。
第三十三条  设备回场后,由设备租赁三处基地管理部人员与退还设备人共同验收并核对出库单,双方人员对验收单签字确认后,设备即可入库。 
第三十四条、设备台班费收取区间为设备出库日至设备入库日,即台班费从设备出库单签署当日开始计收,设备签署验收单并入库当日停止计收。
第六章、现场巡检
第三十五条、设备租赁三处主要采取不定期巡检方式对现场设备状况、运转记录、修保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三十六条  在设备巡检过程中,巡检人员应对操作人员基本知识与技能进行考核,并对现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基本操作技能与相关技术知识。
第三十七条  对在巡检过程中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巡检人员应组织召开分析会议进行研讨,并制定解决方案,及时解决。 
第七章、设备备件管理
第三十八条、设备租赁三处按项目的施工周期,根据设备使用情况配备足够的保养材料和常用易损零件。双方确认后,交付项目设备管理员管理。
第三十九条、在施工过程中如产生需自购设备配件的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报设备租赁三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购置。
第四十条 项目应填写好《常用设备易损零部件库存量表》,详细记录备件的名称、数量、规格、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量(表格由设备租赁三处提供)。
第四十一条、参建国际项目时,设备租赁三处应在项目组建前期将所需保养材料和常用易损备件一次性配齐。
第四十二条  设备备件原则上尽量减小库存数,常用易损零件库存量不应超过一个月耗用量,非常用备件尽量不作库存。
第八章、设备归场整修
第四十三条、设备回场后,由设备租赁三处根据验收情况和公司有关要求制订整修计划报至设备管理部,待审批后组织整修。
第四十四条、设备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维修规程或使用保养手册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作业,并严格按照设备的修理规范对设备进行检修,及时排除故障,按时修好故障设备。
第四十五条  设备维修中实行废旧料回收管理,设备修理完成后,必须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提倡“修旧利废”,做到环保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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