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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安全管理实务(ppt 38页)

所属分类: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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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安全管理,管理实务
动火安全管理实务(ppt 38页)内容简介

动火安全管理实务目录:
一、 动火的基本要求
二、 监护人的资格、职责、权限
三、 动火监护的内容
四、 灭火的基本知识
五、 各类火灾适用的灭火器
六、 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置

 

动火安全管理实务内容提要:
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厂区内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明火照明:
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及其切割作业、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使用临时电源、临时电线,使用电钻、砂轮、风镐、排风扇等;
5、机动车辆(包括电瓶车)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6、在生产区域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
7、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电器。
安全动火的原则: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相同工艺等级的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
分析合格后,如超过一小时才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2、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均按一级或特级要求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一律禁止动火。对节假日(含厂休日)中必须的动火,按用火等级提高一个等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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