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手册(4)(doc10).doc
安全文明施工手册(4)(doc10).doc内容简介
1 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管理
1.1 公司质保部每年1月底以前,将北京地区全部在施项目和已中标将要开工的项目汇总上报上级安全文明施工主管部门――中企办。二月份以后中标、开工的项目在每季末补报。
1.2 公司所有在施项目必须按要求组织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做到100%达标,确保公司的达标率。
1.3 北京地区在施项目现场文明施工检查标准为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表式:Ⅱ3-002)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外埠项目可执行当地的相关管理标准。
1.4 项目经理部每旬进行一次自检评分,对不合格问题必须及时整改,确保总评得分达到70分以上(即为自检达标工地)。每月月末一次检查记录报应公司质保部,经质保部检查验证后上报请中企办验收。
1.5 中企办每季度对公司上报的项目进行抽查(不少于25%),评定公司的达标率,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建委批准。
1.6 市建委根据中企办上报的检查结果及执法大队平时检查情况,最后确定公司的达标率,并予以公布。
1.7 达标率的计算: 70分以上的在施项目/公司全部在施项目×100%=达标率。
1.8 在中企办抽查和市建委执法大队检查中,如果抽查中有一项不合格,要扣除公司达标率的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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