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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程(doc 42页)

所属分类: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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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程
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程(doc 42页)内容简介

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程目录:
第一节、通风
第二节、瓦斯防治
第三节、粉尘防治
第四节、通风安全监控一般规定
第五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第六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第七节、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一般规定
第八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第九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第十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第十一节、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节、防灭火一般规定
第十三节、井下火灾防治
第十四节、井下火区管理

 

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程内容简介:
第一百条、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1规定。
表1  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
第一百零一条、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表2要求。
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按表2规定执行。
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可低于表2的规定值,但不得低于0.5m/s。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表2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
第一百零二条、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设计,配齐降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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