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焊和气焊(DOC 6)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焊和气焊(DOC 6)内容简介
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第419条 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接锅炉承压部件、
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备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炉监察规程(焊工考试部分)的要求,
经过基本考试和补充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始可允许工作。
第420条 焊工应穿上下联身工作服,倘穿上下身分开的工作服,上衣不许
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裤腿应长得罩住鞋面裤腿不应有卷边,以免焊接时
被烧伤。
第421条 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第422条 禁止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
上进行焊接。对承重构染进行焊接,必须经过有关技术部门的许可。
第423条 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
进行焊接。
第424条 禁止在储有易燃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在易燃材料附近进行焊
接时,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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