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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条例(doc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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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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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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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条例(doc 11页)内容简介

中建三局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条例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上岗资格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权限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五章、考核与奖罚
 第六章、福利与待遇
第七章、附则

 

中建三局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条例内容摘要: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公司对项目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整体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基本原则是: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独立监理,严格奖罚;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考核与奖罚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各单位应本着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科);分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站(科),负责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的业务工作,各级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工作;
  二、各施工项目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派质量、安全监理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直接领导。
  第六条、人员配备
  一、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需要,总数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1%;原则上每个质量安全监理员监督的工程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
  二、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统一调配。在对项目实施监督时,一般应根据专职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合理的监理小组,监理小组设总监一名。组员数量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特大型不少于10人;大型项目不少于7人;中型项目不少于5人,小型项目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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