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oc 61页)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目录: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2.1 通用术语 2
2.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术语 4
2.3 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术语 6
2.4 泡沫-水喷淋系统术语 7
3 泡沫液和系统组件 8
3.1 一般规定 8
3.2 泡沫液的选择和储存 8
3.3 泡沫消防泵 9
3.4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10
3.5 泡沫液储罐 12
3.6 泡沫产生器 12
3.7 控制阀门和管道 13
4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5
4.1 一般规定 15
4.2 固定顶储罐 17
4.3 外浮顶储罐 21
4.4 内浮顶储罐 24
4.5 其它场所 25
5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7
5.1 全淹没与局部应用系统及移动式系统 27
5.2 油罐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9
6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30
6.1 一般规定 30
6.2 全淹没系统 32
6.3 局部应用系统 35
6.4 移动式系统 36
7 泡沫-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 38
7.1 一般规定 38
7.2 泡沫-水雨淋系统 40
7.3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41
7.4 泡沫喷雾系统 43
8 泡沫消防泵站及供水 45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内容简介:
为了合理地设计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
1.0.3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1.0.4 含有下列物质的场所,不应选用泡沫灭火系统:
1 硝化纤维、炸药等在无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和强氧化剂;
2 钾、钠、烷基铝、五氧化二磷等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活泼金属和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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