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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doc 30页)

所属分类: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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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doc 30页)内容简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目录:
1、总则
2、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线路运行和维护
5、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6、一般安全措施
7、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8、带电作业
9、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
10、电力电缆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内容摘要:
1、 体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明确了危险告知的要求。
1)  明确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a、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1.2.1条)
b、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1.2.2条)
c、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1.2.3条)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1.2.4条)
2) 明确了危险点告知的要求。
2、 反映体制变化后电业工作人员的多样化的要求。(1.4条)
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1.4条)
2) 新上岗(转岗)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 参加电气工作,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
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1.4.3条)
3)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1.4.4条)
3、 明确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试验和推广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1.6条)
4、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规定对高压的定义作了修改。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为高压;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为低压。(1.7条)
5、 明确了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本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这里所指的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是由母线、开关柜或由母线、开关柜、变压器组形式组合的配电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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