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doc 71页)
江苏省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目录:
1、范围
2、引用标准
3、定义、符号
4、总则
5、旋转电机
6、电力变压器及电抗器
7、互感器
8、开关设备
9、套管
10、支柱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
11、电力电缆线路
12、电容器
13、绝缘油和六氟化硫气体
14、避雷器
15、母线
16、二次回路
17、1kV及以下的配电装置和电力布线
18、1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
19、接地装置
20、电除尘器
江苏省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内容摘要:
4 总则
4.1 试验结果应与该设备历次试验结果相比较,与同类设备试验结果相比较,参照相关的试验结果,根据变化规律和趋势,进行全面分析后做出判断。
4.2 遇到特殊情况需改变试验项目、周期或要求时,对主要设备需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对其它设备可由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4.3 110kV以下的电力设备,应按本规程进行耐压试验(有特殊规定者除外)。110kV及以上的电力设备,在必要时应进行耐压试验。
50Hz交流耐压试验,加至试验电压后的持续时间,凡无特殊说明者,均为1min;其它耐压试验的试验电压施加时间在有关设备的试验要求中规定。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力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值,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插入法计算。
充油电力设备在注油后应有足够的静置时间才可进行耐压试验。静置时间如无制造厂规定,则应依据设备的额定电压满足以下要求:
500kV>72h 220kV>48h 110kV及以下>24h
4.4 进行耐压试验时,应尽量将连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不在此限),但同一试验电压的设备可连在一起进行试验。已有单独试验记录的若干不同试验电压的电力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连在一起进行试验,此时,试验电压应采用所连接设备中的最低试验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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