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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科业务规定.pd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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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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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科业务规,业务规定
生产科业务规定.pdf2内容简介
生产科业务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为了加强生产管理,有效地运用物料、人力、设备(机器、工具),并使之在时间上、数量上、空间上能适当地配合,以便提高生产效率、质量,并降低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业务部于下年度开始前三个月,提出年度销售计划,生产科依据年度销售计划,制定出年度生产计划,并针对主副料需要、人力、设备负荷等拟定计划。
第三条 依据年生产计划、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以及现有库存量(成品、半成品)拟订月生产计划。
第四条 生产管理单位于接到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时应:
(一)安排生产进度预定表。
(二)计算所需的主副料(何时再需要),在购备时间之前,通知存量管理单位安排原料。
(三)将外协加工计划通知给外协管理单位,以便先寻求适当的外协厂商。
第五条 生产管理单位,依据月生产计划、制造通知单、制造变更通知单、实际的生产进度以及现有人力、设备资料于每旬定期分配安排次日起十天内的生产进度表。
第六条 依预定和实际的生产进度,发出工作命令(发出前要确知物料情况)和发料单。
(一)工作命令一联给现场制造各科组(同时要附工作程序图、操作标准、检查标准等),一联通知质量管理单位。
(二)发料单,一联给现场制造各科组,一联通知库管单位备料。
(三)要在开工三天之前发出工作命令和发料单,但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第七条 由现场制造各科组每日报来日报表,了解实际的生产进度,且要实地追查、督促。
第八条 现场制造各科组,无法按照进度如期完成或有任何困难时(机器、模具损坏、停电等),应尽快将原因通知生产管理单位,予以调整工作。
第九条 当制造完工后,将工作命令详细填写在有关栏目处,送回生产管理单位销令。
第十条 于每批产品(订单)完工后,要将有关资料,如生产日报表、工作命令、发料单、外协加工等资料汇总,并对实际生产所发生的问题进行研讨,提出改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还需汇总成本分析、产能资料等,所有资料要建档备查,以利作业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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