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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焦点释疑(DOC 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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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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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烟系统,系统技术,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焦点释疑(DOC 36页)内容简介
挡烟垂壁高度计算
(1)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
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
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的丙类厂房(仓库);
1应按本规范第3.4.5条的要求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
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1建筑空间净高小于等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不应小于60m³/(㎡•h),
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1.防排烟竖井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的丙类厂房(仓库);
1)尽可能接近最大允许面积;
1)新旧建规、高规、新防排烟标准中都没有“中庭”的定义。
1)有吊顶,且吊顶为封闭吊顶,挡烟垂壁自吊顶算起。
1)系统高度≤24m时,直接根据计算结果确定风量。
1)高位排烟窗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2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2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
其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速率以及本规范第4.6.6条~第
4.6.1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4.6.3中的数值。自然排烟窗(口),
其所需有效排烟面积应根据表4.6.3及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计算。
2.可开启外窗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2)JGJ67-2006《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第4.1.8条,办公建筑的门厅应符合下列要求:
有中庭空间的门厅应组织好人流交通,并应满足现行国家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疏散要求。
2)不同系统高度,采用线插法选取风量。
2)各防烟分区面积尽可能接近;
2)手动开启装置距地1.3~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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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焦点释疑(DOC 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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