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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设备事故案例及检查验收教材(PPT 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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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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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设备事故案例及检查验收教材(PPT 72页)内容简介
第一讲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
要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桩等落后的生产技术、
工艺和设备。因安全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
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
的电动葫芦等。
二、特种设备事故定义
条例中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条例中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条例中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条例中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要求
1、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2、条例第三十一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
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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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设备事故案例及检查验收教材(PPT 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