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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 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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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产品交易,业务管理,管理暂行办法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 38页)内容简介
(一)与衍生产品交易直接相关的基础资产或基础负债的真实性;
(一)产品结构及基本交易条款的完整介绍和该产品的完整法律文本;
(一)其总行(地区总部)对该分行从事衍生产品交易品种和限额等方面的正式书面授权文件;
(一)其总行(地区总部)对该分行从事衍生产品交易等方面的正式授权对交易品种和限额作出明确规定;
(一)基础类资格:只能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一)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即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发起,为规避自有资产、负债的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或流动性风险而进行的衍生产品交易。此类交易需符合套期会计规定,并划入银行账户管理。
(一)完善的衍生产品交易前、中、后台自动联接的业务处理系统和实时的风险管理系统;
(一)完善的衍生产品交易前、中、后台自动联接的业务处理系统和实时风险管理系统;
(一)客户进行该笔衍生产品交易的合规性;
(一)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业务计划书或展业计划;
(一)有健全的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一)确保配备数量充足且具备相关经验和技能的内审人员;
(一)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指导原则、业务操作规程(业务操作规程应当体现交易前台
、中台与后台分离的原则)和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计划;
(一)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及复杂程度,对衍生产品进行相应分类,
并至少每年复核一次其合理性,进行动态管理;
(七)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七)交易员守则;
(三)与交易相关的主要风险披露;
(三)严格的业务分离制度,确保套期保值类业务与非套期保值类业务的市场信息、
风险管理、损益核算有效隔离;
(三)交易品种及其风险控制制度;
(三)客户是否已经完全理解该笔衍生产品交易的条款、相关风险,
以及该笔交易是否符合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确认的交易目的或目标;
(三)是否存在与本条第一项确认的基础资产或基础负债相关的尚未结清的衍生产品交易敞口。
(三)有适当的交易场所和设备;
(三)衍生产品交易会计制度;
(九)对前、中、后台主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二)与产品挂钩的指数、收益率或其他参数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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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 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