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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doc 53页)

所属分类:
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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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组,技术规范
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doc 53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标准,促进江苏电网发电机组调峰能力提升,参照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电网统调公用燃煤发电机组。
第二章 技术要求
第三条 机组深度调峰的基础要求:机组在保证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满足以下要求:
(一)机组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机组排放满足标准要求。
(二)机组能够确保不影响供热要求。
(三)调峰深度要求:调峰深度分三档,最低出力等级要求为40% Pe及以下。
调峰深度分档 出力等级 最低技术出力范围
第一档 40% Pe 40% Pe≥P>35% Pe
第二档 35% Pe 35% Pe≥P>30% Pe
第三档 30% Pe 30% Pe≥P
Pe:机组额定出力;
P: 机组出力。
(四)响应时间要求:机组从50% Pe调整至最低技术出力所用时间不超过1.5小时。机组从深度调峰状态恢复出力至50% Pe的时间不超过1小时。
(五)进相能力:机组在深度调峰范围内运行时,发电机进相能力不小于50% Pe时的进相能力。
(六)一次调频:具备深度调峰能力的机组在深度调峰运行方式期间,一次调频DX15 /DX30 /DX45响应指数必须达到0.2/0.3/0.35。对不同一次调频性能分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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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doc 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