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论文(PDF 42页)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论文(PDF 42页)内容简介
(1)关于衔接模式的设置标准不明确,条款繁多,无规律可循
(1)受案范围的冲突
(1)性质方面。行政复议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
(1)撤销之诉。撤销之诉是德国行政诉讼中最主要的诉讼类型,属于形成诉
(1)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的衔接规定
(1)目标设置正当,都是为了实现对当事人权利的有效救济
(1)自由选择型
(10)费用承担方面。《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
(2)以自由选择为一般原则的衔接模式范围过大,不符合我国国情
(2)受理机关方面。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行政
(2)司法最终裁决原则
(2)审查范围的冲突
(2)对利害关系第三人权利保护的衔接规定
(2)行政复议前置型
(2)课予义务之诉。课予义务之诉是指行政相对人请求行政法院判决行政机
(3)受案范围方面。《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都采取列举加概括的
(3)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行政相对人在即时确认有正当利益时,得请求
(3)自由选择终局型
(3)行政复议终局型与自由选择终局型衔接模式的存在与司法最终裁决原
(3)衔接制度设置标准明确
(3)认定当事人资格的冲突
(3)适用法律的衔接规定
(4)发挥行政救济优势
(4)法律适用方面。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对行政机关
(4)继续确认之诉。继续确认之诉起源于警察法,是德国当前最受瞩目、最
(4)行政复议前置情况下复议机关不受理或不答复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
(4)行政复议终局型
(4)迳行起诉型抑制行政救济
(5)一般给付之诉。一般给付之诉是指行政相对人请求行政法院判决被告为
(5)具体衔接制度上存在的差异
(5)处理权限方面。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形式比较单一,一般不能直接对行
(5)是否适用调解的衔接规定
(5)迳行起诉型
(6)受理期限的衔接规定
(6)是否适用调解方面。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
(7)审理程序方面。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主导,实行合议庭审理、两审终审、
(8)受理期限、审理期限方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应
(9)法律效力方面。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判决,当事人逾期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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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案范围的冲突
(1)性质方面。行政复议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
(1)撤销之诉。撤销之诉是德国行政诉讼中最主要的诉讼类型,属于形成诉
(1)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的衔接规定
(1)目标设置正当,都是为了实现对当事人权利的有效救济
(1)自由选择型
(10)费用承担方面。《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
(2)以自由选择为一般原则的衔接模式范围过大,不符合我国国情
(2)受理机关方面。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行政
(2)司法最终裁决原则
(2)审查范围的冲突
(2)对利害关系第三人权利保护的衔接规定
(2)行政复议前置型
(2)课予义务之诉。课予义务之诉是指行政相对人请求行政法院判决行政机
(3)受案范围方面。《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都采取列举加概括的
(3)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行政相对人在即时确认有正当利益时,得请求
(3)自由选择终局型
(3)行政复议终局型与自由选择终局型衔接模式的存在与司法最终裁决原
(3)衔接制度设置标准明确
(3)认定当事人资格的冲突
(3)适用法律的衔接规定
(4)发挥行政救济优势
(4)法律适用方面。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对行政机关
(4)继续确认之诉。继续确认之诉起源于警察法,是德国当前最受瞩目、最
(4)行政复议前置情况下复议机关不受理或不答复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
(4)行政复议终局型
(4)迳行起诉型抑制行政救济
(5)一般给付之诉。一般给付之诉是指行政相对人请求行政法院判决被告为
(5)具体衔接制度上存在的差异
(5)处理权限方面。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形式比较单一,一般不能直接对行
(5)是否适用调解的衔接规定
(5)迳行起诉型
(6)受理期限的衔接规定
(6)是否适用调解方面。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
(7)审理程序方面。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主导,实行合议庭审理、两审终审、
(8)受理期限、审理期限方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应
(9)法律效力方面。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判决,当事人逾期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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