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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保荐代表人培训内容(DOC 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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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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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保荐代表人培训内容(DOC 47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优先股政策解读(一)
(发行部五处兰佳)
我国优先股制度正式建立
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优先股制度的正式建立)
2013年12月13日证监会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2014年4月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信息披露规则(标志着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证监会可以受理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行政许可申请)
配套规则:财务部3月21日发布《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银监会、证监会4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
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即将出台关于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上市交易、转让、结算存管等规定(不影响审核)
一、优先股介绍和相关制度总体设计
(一)优先股简要介绍
1、定义
(1)布莱克法律词典(第八版):优先股是“一种给予其持有者在公司盈余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中优先权的股份类别,这一股份通常没有表决权“。
(2)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优先股“既具有股本权益的特点,它通常又有固定的股利,并须在普通股股利之前被派发,而且在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对资产的主张先于普通股,但在债务主张(包括附属债券)之后。”
(3)汉密尔顿《公司法》中优先股的定义:优先股是指在股息分配或/和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方面具有优于普通股股东权利的股份。优先股通常在股息分配或剩余财产分配上仅被赋予特定的有限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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