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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厅关于做好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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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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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人事厅关于做好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15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市有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材料时间
全市高、中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其中,申报教师系列的材料受理时间延长至9月30日。需报省高、中级评委会评审的,须于9月1日前先将申报材料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地址: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首层);其中,申报教师系列的材料受理时间延长至9月15日。
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参照市高、中级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时间执行。
(二)评审时间
全市高、中、初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于10月份起开展评审活动,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分别执行新修订的《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取得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或获得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者,申报评审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答辩;申报评审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广州市轻工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研究制定答辩方案,报我局审定后在今年评审工作中实施。
(二)职称外语条件
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中专、技工学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根据粤人发〔2007〕120号文的规定,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免考职称外语,但仅限于转评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要求不高于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要求的情况。如果原专业技术资格没有职称外语要求,而转评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职称外语要求;或原专业技术资格虽有职称外语要求,但转评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有更高级别的职称外语要求,则转评时须符合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条件,并提交成绩合格证等有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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