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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体系(DOC 65页)

所属分类:
企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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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体系
培训管理体系(DOC 65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前言
员工安全培训是我矿抓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训体系的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不能流于形式。根据河南能源、焦煤集团安全培训工作的精神,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要求,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为进一步健全安全培训体系,再造培训业务流程,明确相关环节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考核细则,激活激励机制,构建各尽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参与的培训格局,极力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培训系统,坚持以“规定什么、执行什么,执行什么、考核什么”的原则,推动安全培训工作高效运转,营造真抓、真学、真考核、真见效的氛围,切实把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以职工素质的提高促进矿井的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指导思想:以提升我矿全体员工综合素质为前提,以人才兴矿略为方针,以服务矿井安全发展需要为目标,加强员工培训机制建设,实现培训资源效益最大化,为矿井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
培训目标:提升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增强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措施执行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知识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和预防处理事故的能力以及员工按章操作、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努力实现在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培训率100%,合格率100%,上岗持证率100%的目标。
培训重点:创新员工培训形式,强化培训效果。通过多媒体课堂讲授、实操培训、网络教育、集中辅导、自学等多种方式、方法,调动广大员工学习业务知识,增强岗位技能,始终坚持“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这一培训理念,大力推进“全员安全意识提升”工程,促进矿井安全稳定发展。
第一部分基础培训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程序,保证安全培训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焦煤集团《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工作由培训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上级相关培训部门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和办证工作。
第二章人员范围、任职条件及参培机构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范围: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关于明确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通知》(煤安监调查字〔2005〕66号)文件规定: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煤矿矿长。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1)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2)煤矿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3)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4)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队、科室、外承包煤矿工程施工队等负责人。
3、不在以上范围的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队、科室的技术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条任职条件:
1.煤矿“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煤矿相关专业大专(或同等学力)以上(含大专)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中总工程师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正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或技术等副职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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